关于开展临时建筑物信息报送及规范管理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临时建筑物的管理,确保校园房产资源的清晰、可控和有效利用,经研究,决定将校内所有临时建筑物统一纳入国有资产公房管理范畴,并上线公房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现有临时建筑物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临时建筑物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并如实填写《临时建筑物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1)。
此次报送的临时建筑物是指各类彩钢房、活动板房、简易棚屋、集装箱房、施工工棚、临时岗亭、临时仓库及其他临时性构筑物。无论使用年限长短,无论是否经过正式审批,无论何种资金来源,凡目前实际存在且不属于永久性建筑物的,均须纳入本次报送范围。
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27日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临时建筑物信息统计表》纸质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部公房科(德怀楼427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gzcgfk@nuc.edu.cn。
请各单位全面自查,此次报送是规范管理的基础,请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漏报、瞒报。
二、严格规范新建临时建筑物的审批程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拟新建临时建筑物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拟建单位审批:拟建单位应先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充分论证,填写新建临时建筑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2、国有资产管理部备案: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新建临时建筑申请表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部备案。国有资产管理部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建设。
未按规定程序获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
三、严格执行临时建筑物拆除报批制度
为维护校园规划的严肃性和公房信息的动态准确性,今后凡需拆除现有临时建筑物的,责任单位须提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提交拆除申请,说明拆除原因、拆除时间及后续场地用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核实备案后,方可实施拆除。按要求需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上级主管单位申请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在获得上级主管单位批复后,方可实施拆除。严禁未经报批私自拆除。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6年3月23日
附件1:临时建筑物信息统计表(模板)
附件2:新建临时建筑申请表(模板)
- 附件【附件1-临时建筑物信息统计表-模板.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新建临时建筑申请表-模板.xlsx】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