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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研究院(所)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利民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7日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研究院(所)(以下简称“研究院所”)管理,规范基层学术组织,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有组织科研,依据《中北大学校内研究院(所)管理办法》(校科[2025]4号)(附件1),经研究决定,现启动校内研究院所申报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与流程

1.研究院所依据学科属性,分为基础科学类、先进技术类、哲社科学类,研究院所遵循“校设立、院管理”原则组织建设,为学校内设科研学术机构,无行政级别和编制;

2.拟新设立的校内研究院所,按照《中北大学校内研究院(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与认定;

3.校内原有研究院所(含校设、院设),按照《中北大学校内研究院(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重新申报与认定,不提交重新申报材料的校内研究院所,作自动撤销处理;

4.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遴选结果报分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5.学校人力资源部下发研究院所成立文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有关单位请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学校《中北大学校内研究院(所)管理办法》,做好本次校内研究院所申报工作,具体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填写《中北大学校内研究院(所)建设申请书》(附件2)和《中北大学校内研究院(所)汇总表》(附件3),并附支撑材料(除特设研究院所外需提供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共建协议),由依托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2.所提交的纸质材料须经依托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谢俊峰、王利民(德怀楼四层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业务中心),kjcjck@nuc.edu.cn,电话:19581562389、13834589468;

4.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

附件1:《中北大学校内研究院(所)管理办法》(校科[2025]4号)

附件2:中北大学校内研究院(所)建设申请书

附件3:中北大学校内研究院(所)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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