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我校2023年度申报教授职务教师进行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6月06日 09:56    作者:段瑞斌    点击率:[] 次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人〔2022〕3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申报教授职务教师进行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代表性成果外审范围

(一)基本要求

1、申报教授职称,实行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评价制度,送审材料包括5项受聘现职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职称资格条件中的论文、专著、教材、获奖、专利、标准等,项目除外)及不超过1000字个人业绩综述。

2、5项代表性成果中,论文不得少于2篇。送审的论文,为受聘现职以来,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且经查重检测合格(SCI、EI、SSCI、A&HCI收录以及其他外文论文除外)的论文。

3、如以专著作为申报教授其他应备条件的,送审的5项代表性成果中必须包含专著,专著实行出版后次年外审;凡已外审不合格的专著,不再送审。

4、凡之前代表性成果送审不合格的,再次送审须至少更换1个代表性成果。

5、凡上次学术答辩未通过者,须至少提供1篇上次学术答辩之后新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送审。

(二)具体要求

1、参评教授,如不以专著作为其他应备条件,且2023年之前送审的5篇代表性学术论文外审结果已合格者,不须再次送审,按合格对待;

2、参评教授,如以专著作为其他应备条件,且2023年之前送审的5篇代表性学术论文、专著外审结果均已合格者,不须再次送审,按合格对待;

3、除上述情况外,按照基本要求送审5项代表性成果及不超过1000字个人业绩综述,个人业绩综述填写在附件1表格中。若参评教授,以专著作为其他应备条件的,则5项代表性成果中必须包含专著。专著实行出版后次年外审;凡已外审不合格的专著,不再送审。

二、外审结果使用

申报教授职务者分别送5名以上省外在职同行专家鉴定。代表性成果鉴定结果分为A(达到)、B(基本达到)、C(未达到)三个等次。鉴定结果中如有2个B或1个C的,视为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评审。代表性成果每年只送审一次,不重复送审。请申报人员根据送审的代表性成果,酌情提交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提交材料要求

1、代表性成果送审要求

(1)代表性成果匿名处理:隐去代表性成果中的姓名、作者单位等信息。若代表性成果涉密的,请做脱密处理。

(2)电子材料:将以下材料打包,按照“单位+姓名”命名。

①代表性成果PDF版,按照“类别+成果名称”(如,“论文:关于XXXX的研究”)命名;其中,专著、教材扫描封面、目录、简介等相关内容。

②《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1),编号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号。

(3)纸质材料:如送审的代表性成果包含专著、教材,则需提供专著原件及支撑材料、教材原件。请申报人准备5套材料,每套材料包含1部学术著作原件及1份支撑材料的复印件、1部教材原件,分别装5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见附件2,编号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号)。

专著:原件5本,并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专著送审须同时提供与研究方向相一致的以下材料复印件5份:①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计划任务书和结题报告;②3篇以上与本人专著内容相一致的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并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

教材:原件5本,并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

2、个人承诺书(附件3),签字按手印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

3、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审核并填写《代表性成果外审统计表》(见附件4),将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稿一并提交。

4、各单位将所有电子材料打包成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并发送到邮箱:rcfzk@nuc.edu.cn(邮件主题为“××学院代表性成果外审”),纸质材料交到人力资源部人事工作办公室(德怀楼511(三)室)。

5、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8日17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喜英 赵静静

联系电话:3922045

电子邮箱:rcfzk@nuc.edu.cn

人力资源部

2023年6月6日

上一条:关于二龙山开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 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