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申报2026年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补助(贴)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8月18日发布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并人才〔2022〕8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定于近期开展2026年来并工作补助(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请对象:满足申报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和校聘人事派遣的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人员。
2、申报条件:详见文件《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及政策解释(附件1、附件2)。
备注:2018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的全职博士后(需签订博士后入站协议并缴纳社保),以出站时间作为毕业时间,参考博士研究生条件申领人才补贴。可获省级财政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发放。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具体申报材料及要求见《来并工作补助(贴)个人申报材料清单及填报说明》(附件3)。
2、将申报材料装入1个档案袋,按照补贴申请表(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工号)、原件、复印件分类整理,每类用夹子夹起来。填写档案袋封面信息,并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外(档案袋封面见附件4)。各类材料顺序按照档案袋封面材料顺序排列(原件请务必放在原件类,以防上级审核时按照复印件收走)。
三、申报材料审核及报送
1、请各单位于10月22日前,完成本单位人员2026年来并补助(贴)申请的审核工作,审核要点见附件5。
2、各单位审核后,组织本单位审核通过人员,如实填写《2026年申报来并补助(贴)人员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情况汇总表》(附件6)、《2026年XX单位来并补助(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附件7)。汇总后,将附件6、附件7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加盖章),于10月22日12时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送至指定地点。个人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保管,于公示结束后按照人力资源部安排时间,带至人才窗口现场审核、报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地点:人力资源部招聘考核办公室(德怀楼511室)
邮箱:rsk@nuc.edu.cn。
3、申请表(生活补贴、学费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申报材料复印件,请各单位审核完毕后,派专人统一到校办加盖学校公章。特别注意:所有合同(劳动、购房)复印件,封面和骑缝处加盖学校公章。请各单位根据下述安排,到校办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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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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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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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航空宇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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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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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半导体与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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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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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软件学院、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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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请严格按照材料清单及填报说明准备材料,材料不齐、填写有误、问题较多、影响学校申报工作进展的人员不再协助申报,自行处理。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以后申报资格,已经获取补助(贴)的,对补助(贴)予以追缴,并将个人信用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出现相应问题,会影响全校申报,学校将从严处理。
3、各单位请严格按照材料清单及填报说明审核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保证申请表中所填信息准确、申报材料完备,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拔数名往年有成功申报经历的教师协助审核报送。
4、该项工作完成质量将与各单位本年度人事人才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挂钩。各单位在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应不断提升引进人才服务水平,促进人才快速成长。
政策咨询部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351-2366356 0351-2366357
政策咨询时间:09:00-12:00 13:30-17:00(工作日)
人力资源部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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