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入校实施分级管理政策
1、2023年制作电动自行车入校号牌以后,原则上不再向教职工、家属和学生发放电动自行车入校号牌;(目前学校存量号牌只有红色牌(家属)和绿色牌(23级)符合通行要求,其余20级、21级、22级号牌都已经过期,不再拥有入校权限)
2、2023级以后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不得使用电动自行车,倡导使用共享单车或步行;
3、确因身体或其他特殊需求需使用的,须向学院及保卫部提交书面申请审批;
前期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通过毕业、离职、退休、车辆报废等方式逐步消化存量。
二、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
(一)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2、在尾部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
3、保持双闸、鸣号装置等安全性能良好,反射器完好、清洁;
4、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遇行人时减速避让;电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5、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通行,服从校园保安指挥;
6、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安装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7、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乘员头盔;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几种情况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校园
1、无学校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2、不按照规定佩戴乘员头盔的不得进入校园;
3、配送外卖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三)下列几种情况的电动自行车直接扣留
1、校园内携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地下车库、地下室或者入户充电;
2、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充电;
3、在校园内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周边停放
1、应当停放在校园规划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
2、未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车辆停放不得占用盲道、车行道、绿化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严禁在公共门厅、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等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定期组织对僵尸车集中清理整治
1、对无牌照、乱停、乱放、长期无人使用、影响行人行车安全、占用消防通道的废置(弃)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
2、车身严重残破,缺少主要部件、车辆严重锈蚀或变形等以及落满灰尘、车胎老化瘪气等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
三、其他工作要求
1、各学院领导要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做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学校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要将通知内容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家属和学生,并做好他们的安全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做好学生购买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返乡处理工作。
2、各学级学生要切实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的安全管理规范,尽快以骑行、拖运的方式将不符合校内通行的电动自行车运回家或者其他方式处理,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温馨”的校园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3、安全保卫部将加大校园内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入校资格、乱停乱放、违规充电车辆进行重点管控,对在管理过程中寻衅滋事、无理取闹的将交公安部门处理。
安全保卫部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