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采购预算执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晋财预〔2026〕90号)要求,为了压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持续规范采购行为,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本年度采购项目支付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管理平台控制节点
针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采目录以内或集采目录以外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及6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针对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采目录以外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及6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非政府采购项目,须按照如下时间节点提交采购需求申报:
采购意向公开申请提交时间不得晚于10月20日24时;公开招标的项目提交时间不得晚于11月09日24时;竞争性磋商的项目提交时间不得晚于11月20日24时;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提交时间不得晚于11月25日24时;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提交时间不得晚于12月1日24时。
二、电子卖场关闭时间
电子卖场与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国库支付系统同步关闭,系统关闭后不能在卖场实施框架协议及其他采购行为操作,但已经签订的合同可继续履行。
三、已备案(核准)的采购计划
当年未实施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自动失效,不予延续,次年须重新按照采购程序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合理统筹安排采购工作,依法实施采购,避免临时采购、突击采购,严禁采用拆分项目、变更采购方式、提前预签合同、提前实施项目等方式规避监管,对因采购时间不足提出的采购方式变更一律不予核准。
咨询电话:国有资产管理部采购科0351-3922362。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6年0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