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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党委 驻中北大学纪检监察组关于开展学校办公用房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杨英华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8日浏览: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近期内,中北大学党委、驻中北大学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学校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二级单位使用或管理的行政办公用房,重点是处级干部办公用房。

二、检查内容

办公面积是否超标、是否多处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是否以会议室等名义变相扩大办公面积等情形。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6年9月21日—9月24日)

全校各二级单位开展行政办公用房情况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驻校纪检监察组综合室(德怀楼5层东515办公室)。

(二)抽查阶段(2026年10月8日—10月10日)

根据各二级单位的自查结果,由纪检监察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部组成抽查组,开展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0月12日—10月23日)

校党委、纪检监察组根据自查、抽查的结果,对学校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提升,建立办公用房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推动办公用房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督促完善相关相关办理办法,纵深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助力“双一流”创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提升重视程度。

实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本次自查检查任务,切实履行责任,对本单位行政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逐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清查质量

二级单位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逐项逐地进行清查,真实、准确上报,严禁虚报、瞒报。对于故意虚报、瞒报、推诿敷衍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备注:具体参照党发〔2018〕34号《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修订)》。

联系电话:3924919

附件:中北大学办公用房专项检查自查表

中北大学党委

驻中北大学纪检监察组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