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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清理校园“僵尸车”的通知

作者:张莉发布时间:2026年06月30日浏览:

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交通环境,规范停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校园整体形象,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和文明校园建设相关要求,决定对校内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僵尸汽车”和“僵尸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本次清理的“僵尸车”是指长期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含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周边及非机动车停放点等),车身残破、严重锈蚀、轮胎老化瘪气、落满灰尘等明显长期无人使用、无人认领的汽车、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

二、工作安排

1. 自行清理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 :请全体师生员工自查自纠,对符合“僵尸车”特征的车辆,请车主于7月15日前自行移出校园或妥善处置。对于仍可使用但外观陈旧的车辆,请及时清洁维护并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避免被误清理。

2. 集中清理阶段(2026年7月16日起) :逾期未处理的车辆将被视为无主废弃车辆,机动车由学校联系交警部门统一处理,非机动车由学校组织力量统一停放在临时存放点。

三、认领方式

被集中清理的非机动车辆,请车主于2026年9月15日前(白天工作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车辆权属证明(购车发票、收据或钥匙等)到安全保卫部206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办理认领手续。

临时存放点: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于新东门东北角。

认领地点:安全保卫部206办公室和东门保安值班室

四、逾期处置

对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车辆,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按无主废弃车辆统一进行报废处置。

五、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通知要求传达到位。

2. 请全体师生员工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清理工作。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保卫部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