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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换届的通知

作者:刘颖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8日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28号)文件精神,我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三年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进行调整换届。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专家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长期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一般在10年及以上。

2、受聘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聘任),且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即距法定退休时间应不少于3年及以上,计算基准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3、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专家进入评委专家库,45岁及以下的中青年专家一般应占评委库成员总数的30%以上。

4、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学术道德高尚,诚实守信;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政策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

5、专业学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专业领域公认的学术权威和国内、省内知名专家。

二、推荐范围

1、各相关单位推荐专家应涵盖本单位全部一级学科。

2、教师、实验系列各一级学科推荐专家总数9人及以上,省内校外在职同行专家比例不低于1/3;工程中级职称系列各一级学科推荐专家总数7人及以上,可不推荐校外专家。

3、同一专家可推荐多个系列,仅限推荐1个一级学科。

4、推荐专家所从事专业,应与推荐学科相同或相近。

5、为确保后续评审工作高效开展,三个系列评委库专家成员原则上应尽可能一致。

三、材料报送

1、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一览表(见附件):电子版以“XX单位XX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命名;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以“一级学科+专家姓名+推荐表”命名;纸质版一式两份。

3、上述材料请按照要求填写,由各相关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压缩后以“XX单位评委会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请于2026年6月5日前将报人力资源部(德怀楼503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栋 赵静静

联系方式:3924992

邮箱:rcfzk@nuc.edu.cn

人力资源部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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