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本次考核共分九个小组,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如下:
第一组
组长:张晓永
副组长:张胜利(兼)
成 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考核范围: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机电工程学院。
第二组
组长:陈 钱
副组长:宋 睿(兼)
成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
考核范围:发展改革部、审计部、仪器与电子学院。
第三组
组长:赵文军
副组长:李俊华(兼)
成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考核范围: 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教辅党委、工会、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四组
组长:贾维河
副组长:郑智贞(兼)
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委驻中北大学纪检监察组。
考核范围: 省纪委监委驻中北大学纪检监察组。
第五组
组长:赵贵哲
副组长:王召巴(兼)
成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教务部(教师教育发展中心)。
考核范围:教务部(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国有资产管理部、信息中心、分析测试与仪器共享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第六组
组长:刘 俊
副组长:丑修建(兼)
成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研究院(保密办公室、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考核范围:科学技术研究院(保密办公室、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产业党总支、创新创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气控制工程学院、半导体与物理学院。
第七组
组 长:来志斌
副组长:栗秀萍(兼)
成 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考核范围: 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基本建设部、人力资源部、电力学院(朔州校区)、信息商务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第八组
组 长:尹建平
副组长:李博(兼)
成 员:本考核组各单位正职领导
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考核范围: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国防教育学院)、团委、财务部、后勤管理部、国内交流合作部、离退休工作部、机械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航空宇航学院。
第九组
组长:杨风暴
副组长:杨秋翔(兼)
成 员:本考核组各单位负责领导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考核范围: 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出版中心、附属医院、附属学校、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软件学院、数学学院。
各科研平台人员归入人事关系所在学院考核。
二、考核人员范围、考核内容及等级、比例、执行标准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绩效岗位考核要求,确定我校年度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人员范围
全校在编及人事派遣人员(校领导由省委组织部另行考核)。
2、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考核对象按照绩效聘岗情况分级分类考核,主要从事教学科研、教辅工作的人员,重点考核规定的教学、科研等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作为管理工作的人员,重点考核管理工作实绩;涉密人员还要考核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3、考核等级、比例及执行标准
各考核组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性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绩效岗位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绩效岗位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廉洁从业。
参加考核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绩效岗位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上,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参加考核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4)不履行岗位职责、绩效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及以上,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考核程序
1、各工作组副组长组织安排本组考核的具体工作。
2、教职工登录人力资源部网站“资料下载”—“考核考勤”栏,根据本人岗位设置所聘岗位下载《中北大学2023-2024学年度考核登记表(专技、教学为主的工勤岗位人员)》或《中北大学2023-2024学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管理为主的工勤岗位人员)》,并填写。考核登记表均为A4双面打印,内容可手写。3、教职工个人如在2023-2024学年内有岗位变动,填写考核表(姓名栏需工整填写)时,原则上应选择该学年度工作时间较长的岗位参加考核。
4、成员单位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5、各成员单位登录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及《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表》。
6、考核组组长签批评语和考核档次建议时,按照校领导最新分工实施。
7、考核组汇总各成员单位考核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特殊人员的考核
1、2024年3月1日以后入职且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人员,考核时间范围内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病假(因工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3、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4、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5、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五、考核时间安排
1、考核时间:10月14日-10月21日;
2、考核组审批时间:10月25日前;
3、考核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时间:10月31日前。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津贴;
(三)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津贴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不含参加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所在单位要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二)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应核减年度考核奖和工资中奖励绩效之和的50%;
(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五)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二)不发放年度考核奖和工资中奖励绩效;
(三)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比照基本合格档次执行。
在编在职人员补充工资中的年度考核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考核奖的90%按本单位在职在编的教职工人数平均发放;年度考核奖的10%,各单位自主制定分配办法,办法中要适当拉开距离,重点向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七、时间节点及联系方式
各工作组所在办公室统一收集并清点本组各单位纸质材料(考核登记表、汇总表、审核表)及汇总表和审核表的电子版,最晚于10月31日前发送到rlzyc@nuc.edu.cn。考核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人力资源部刘文娟老师,电话:3922048。
人力资源部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