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按照学校工作部署,请各单位根据《中北大学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和《中北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中任务要求,并对照信息公开清单认真梳理本单位2023—2024学年相关公开年度总结。
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应该公开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同电子稿一并交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信息科。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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