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以及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学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教安稳函〔2023〕39号)部署,从即日起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整治食堂、餐饮经营场所、租赁经营场所、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风险隐患。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认识,压实责任。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工作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认真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覆盖,扎实开展。各单位要把所有使用燃气的场所和设施,全部纳入专项排查整治范围,做到排查整治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业务主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组织开展业务管辖范围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排查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并在本单位内广泛宣传动员,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按照“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或邀请属地燃气公司、燃气服务单位,对所管辖、管理部位的燃气使用、贮存场所进行细致排查,全面摸清本单位燃气总体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分类逐项建立清单。对排查发现的使用场所通风不良、燃气具损坏、管线破损漏气、受压部件存在安全缺陷等易于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10月至11月)。各单位要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加大工作力度按期整改整治。并且对问题隐患要实时动态更新,按程序整改验收销号,实施闭环管理,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各业务主管职能部门要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督查等手段方法,持续强化安全监管力度,对各单位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治、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实施停用停业整顿。
(三)复查阶段(2023年12月起至2024年2月)。各单位要结合寒假假期、春季开学安全检查的时机,组织人员对所管理、管辖部门的燃气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燃气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上消除各类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3月至7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结合燃气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强化燃气安全管理,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并且要积极接受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督查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保安全、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把燃气安全纳入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和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强化措施,切实保障燃气安全使用。
(二)争取经费支持。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积极申请和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消除燃气、消防、线路管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师生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向广大师生宣传普及燃气、煤气中毒事故的科学处置知识。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杜绝燃气安全事故。
(四)加强信息报送。2023年9月26日前,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以及实施方案报送安全保卫部。自10月起,各单位要于每月1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安全保卫部将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报送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