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按照学校工作部署,请各单位根据《中北大学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和《中北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中任务要求,并对照信息公开清单认真梳理本单位2021—2022学年相关公开材料。
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应该公开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于10月20日前,将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同电子稿一并交送办公室信息科。
附件:1、党发【45号】《中北大学党务公开实施细则(修订)》
2、校发【37号】《中北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