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现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组织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
1. 自然科学奖;
2. 技术发明奖;
3. 科学技术进步奖;
4.青年科学奖。
前三类由教育厅提名,名额不限。青年科学奖由专家或组织提名。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我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申报工作程序及时间点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推选单位优秀项目进行申报,并注意时间节点:
1. 拟申报项目请相关单位在4月1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邮箱。科技处将根据汇总表信息统一发放“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推荐号和登陆口令,申请人可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
2. 校内形审:4月29日前提交提名书初稿(提名书和附件材料,无需装订),学校进行形式审查。
3. 材料提交:5月18日前,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在线填报;5月25日前,报送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联系人:王利民
联系电话:3922077
电子邮件:kjcjck@nuc.edu.cn
附件1: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