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同时落实《省级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19〕5号)具体规定,加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对山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研发团队。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
对2017年以来立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研发团队,按所承担项目或课题在2020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5%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或课题累计最高奖励6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上年度国拨经费入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申报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填写《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申请表和其他材料PDF版同时报送)。
五、报送时间
2021年4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利民 联系电话:0351-3922077 邮箱:kjcjck@n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