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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生落户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16日 16:54    作者:张建锋    点击率:[] 次

各学院:

近期开展新生落户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

2、 户口由山西省外迁来的学生,“户口迁移证”需计算机打印,右下角应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无章无效。

3、户口由山西省内迁来的学生,需提交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页,页面应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无章无效。

4、 请查验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编码是否与“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一致,“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和录取通知书的姓名必须一致,否则无法落户。

5、 学生本人请自行保存“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以备它用。

6、电子表格请拷贝下方链接最新版本,电子文件请使用U盘拷贝,所有落户材料以班为单位整理,以学院为单位在9月30日前交到安全保卫处集体户口管理室(保卫处楼201室)。

联系电话:3922049 联系人:白老师 王老师

二、所需材料

1、纸质材料(迁户同学必须提供):

(1)由山西省外迁来的交“户口迁移证”,由山西省内迁来的交“常住人口登记卡”;

(2)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注:迁户同学提供的上述纸质材料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并注明班级、姓名,一人一袋,不可混装。

2 、 电子文件(全部新生必须提供):

(1)新生迁户、不迁户情况登记表excel电子表格(文件名注明班级号);

(2)一寸彩色照片(照片格式必须是JPEG, 大小在100K以内,必须用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不要加姓名或学号)。

3、 户口一经迁出,户口迁移证请不要自行保留。超过期限,将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由此引发的后果,学生本人承担。

安全保卫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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