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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03日 09:25    作者:周建斌    点击率:[] 次

各学院及研究生院: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并政发[2009]60号)、《关于做好2019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并医保发〔2019〕27号)(附件5)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学生医保就医,并能及时享受太原市医保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我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二、研二以上学生报送资料的时间和地点

1、请各学院及研究生院学生科于学生开学后三周内(截止9月23日),以年级为单位,由各学院学生科将参(续)保学生的信息统一收齐并报送校医院医保科。不参保的学生,每人必须填写一份《放弃参保的保证书》(附件2),留存各学院备查。参保流程如下:

(1)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医保续保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内容包括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个人信息必须填写正确,逾期未报或错报将会影响全校参保。

(2)使用A4纸打印《大学生医保续保信息统计表》并由参保学生本人核对正确后签字,加盖各学院公章生效,与电子版一起报校医院医保科。

(3)由于医保缴费金额近几年每年文件都有调整,故按市医保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将按年收取医保费,今年收取每生250元。

(4)参加太原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后,请同学们告知家长不要再在当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医保政策:参加大学生医保不受户籍限制),若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同学,请与家长协商好,填写附件2(保证书),交各学院留存备案。

注:参保(续保)学生的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住院待遇享受期为缴费的第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2019年11月前缴费,享受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门诊待遇享受期为缴费的次月至第二年的12月31日,毕业生享受至7月离校日。

二、大一、研一新生报送资料的时间和地点

1、请各学院及研究生院学生科组织各班报送参保名单

2、请下载附件1的《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系统》(内附操作指南),采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3、使用《大学生医保参保信息系统》完成本班参保学生信息的录入、核对工作,并需要将如下材料同时交回:

(1)录入参保学生信息的电子表发至邮箱:zbdxyyybk@126.com,将纸质表报校医院医保科,请勿修改电子表格式。

(2)纸质表用A4纸张打印,并由参保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

4、请于新生体检当日,以班级或学院为单位将参保学生信息统一收齐后,将纸质表报送校医院医保科,研一新生与本科生报盘相同,最晚9月12日前报送。

三、我校大学生医保待遇详见附件3,如有疑问请与校医院医保科联系,联系电话:3942624。

  •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3.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5.pdf】已下载
  • 附件【附件1.rar】已下载
  • 附件【附件4.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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