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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0年10月27日 15:21    作者:张建锋    点击率:[] 次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晋教安稳[2020]21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及林武省长讲话要求,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深入开展,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健全自防自救长效机制,全面整治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秩序的安全稳定。

二、检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承担起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同时,还需对主管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督导。

1、建筑物合法性。检查校园内各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消防备案,师生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责任单位:基本建设处 安全保卫处)

2、建筑防火及装饰装修。检查各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厨房是否独立设置,或与其它场所采取了有效的防火分隔,并定期清理油烟道。(责任单位:基本建设处 后勤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全保卫处)

3、消防设施。检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消防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做到定期维修保养;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安全保卫处 后勤管理处)

4、供电安全。检查供电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气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安全隐患是否能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

5、安全疏散。检查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形式、数量以及疏散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置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防火门是否能正常启闭。(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及全校各单位)

6、用火用电用气。检查电源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安装过载断路保护装置,有无用电线路私拉乱接、近邻易燃可燃物、违规使用“热得快”、“小太阳”、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违规使用明火的现象;使用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气体的,瓶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责任单位:全校各单位)

7、日常管理。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常态化巡查检查和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并如实登记;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定期组织,教职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是否存在违规焊接切割、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大量堆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的行为;化学试剂、易燃气体钢瓶、液化气瓶、汽油、柴油等的存储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场所特别是火灾高危场所人防、物防、措施是否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全校各单位)

8、值班值守及应急力量建设。检查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检查各场所值班人员是否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是否能达到“三知四会”要求(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向消防队和安全保卫处报警);检查本单位的灭火应急组织、应急人员、应急物资器材是否齐备,应急措施是否科学有效,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并定期演练。检查护林防火人员是否出勤到岗,宣传教育、巡查措施是否落实。(责任单位:全校各单位)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从即日起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10月底)。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制定和细化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动员师生,全面部署和启动消防安全大检查。要集中约谈所属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要对照《通知》中明确的检查内容和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违规行为,要列出整改清单、查找隐患产生原因,并按照“零容忍”的要求,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资金立即整改。自查和整改情况要认真填写《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报安全保卫处安全科。

(三)联合整治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加强跟踪整治,强化工作督查检查,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隐患按时整改销号,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自我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抓紧抓实。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的良好机制,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地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火灾事故。

2、坚持协调配合,强化整改整治。检查中,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全面消防安全大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对所分管系统和单位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完善隐患整改措施,推进隐患整改整治。

3、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师生意识。各单位要结合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案例,通过横幅、板报、宣传栏和QQ、微信、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火灾警示教育和针对性、提示性宣传,引导所属师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各单位要于每月21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检查进展情况分次书面报送安全保卫处,大检查结束后3日内,报送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

中北大学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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