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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高等学校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进行备案的通知

时间:2020年04月24日 15:17    作者:蔡国轩    点击率:[] 次

各学院(研究院)及有关单位:

现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高等学校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进行备案的通知》。科技创新基地是根据科学前沿发展、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开展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和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1331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定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积极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统筹推进“1331工程”,经研究,决定对依托我省高校建设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进行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1、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教育部及国家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野外试验观测站、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

2、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发改委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及国家其他部委工程研究中心、中试基地、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基地,山西省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3、省部共建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山西省协同创新中心等;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

5、其他经批准设立的国家及国家部委、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等。

二、备案目的

本次备案数据将作为“1331工程”和高校科技创新计划体系重构的重要基础,是对接和服务十四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的重要载体,是全面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备案范围,不包括“1331工程”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不包括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重点实验室。未在教育厅进行信息备案的科技创新基地,不再列入省教育厅“1331工程”和高校科技创新计划立项支持范围。

2、同一平台同时获批多个科技创新基地称号的,应按照科技创新基地称号逐个填报,并在备注中进行说明同时获批其他科技创新基地情况。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同时还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协同创新中心,应分别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登记,且在备注中做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协同创新中心为同一科技创新平台”。

3、新获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须在获批后一个月内在山西省教育厅进行备案。

4、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汇总梳理,统一报送备案,不接收单个创新基地信息备案。

5、备案信息报送时间及方式:各学院务必于20204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山西省高等学校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20010015@nuc.edu.cn。联系人:凡春芳,电话:0351-392229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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