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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北大学信息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年04月23日 10:36    作者:    点击率:[] 次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质量控制,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集成,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学校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我校业务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及应用集成需要,需修订《中北大学信息标准》,使数据管理更加规范,彻底实现“数出一门、资源共享”,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现有信息标准制订情况

我校于2016年制订《中北大学信息标准》V1.0(见附件1),是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教育信息化行业标准《教育管理信息 教育管理基础代码》、《教育管理信息 高等学校管理信息》等,并根据中北大学当时的实际情况制订。该信息标准从结构上分为数据集(数据标准)和代码集(代码标准)两大块。

其中数据集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学校制定的公共编码标准规范和业务编码标准规范,简称为校标;另一部分是学校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简称为国标、部标和行标。原则上学校制定的数据标准应遵从国家标准、教育部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数据集根据当时学校职能划分和业务组成,由1个通用数据子集和11个业务数据子集构成,11个业务数据子集分别为学校概况、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教职工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与设备管理、办公管理、外事管理、档案管理和其他。数据提供单位主要涉及: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处)、人力资源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图书馆(档案馆)等。

代码集制订于2014年,旨在使学校在信息采集、加工处理、数据交换等数字化过程中有统一的编码规则和代码,消除因对数据编码规则和代码不一致所造成的混乱现象,推动和促进数据的集成与共享。

该代码集在使用教育部发布的代码集的基础上,并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编写的代码。该代码集主要由以下单位提供: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处)、人力资源管理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档案馆)等。代码集见附件2《中北大学信息标准编码规则与代码集规范》。

二、本次信息标准修订要求

1、信息标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向上靠拢。已有国家标准、部委标准的,采用国家和部委标准,不制定新标准。

(2)继承性。对已经发布的国家部委标准,应尽可能与其保持一致;兼顾各职能单位目前正在使用的代码及编码规则。

(3)前瞻性。以现有系统为基础,着眼于长远发展需求,使本信息标准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

(4)适用性。当国家和部委制定的标准无法直接应用于学校情况时制定校标,相同内容在校标与国家标准、部委标准中存在多处定义时,以校标为准。

2、信息标准制定单位职责

根据目前学校各单位职能分工及应用系统归属管理情况,初步划定各单位负责信息标准制定职责,具体如下: (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概况、文件传阅、会议室安排、印章使用、来访接待等相关信息的数据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2)教务处:负责本科学生的学号、个人信息、学籍、专业、课程、教室、教师、毕业论文等学生相关信息的数据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3)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成果、奖励、学术交流等科学研究相关信息的数据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4)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组织结构代码、教职工编号、教职工基本信息、考核、薪资、岗位、培养、高端人才等人事相关信息的数据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5)财务处:负责学费、工资、经费等财务相关信息的数据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6)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迎新、社会实践、思政、奖惩、资助、助学贷款等学生工作相关信息的数据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7)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招生、学籍、专业、课程、教室、教师、毕业论文等学生相关信息的数据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8)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本科生招生、学生就业、离校等相关信息的数据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9)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校内房屋、仪器设备等相关信息的数据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10)后勤管理处:负责宿舍管理、餐饮服务等后勤相关信息的数据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11)图书馆(档案馆):负责图书期刊编号、图书期刊基本信息、借阅、存管等图书相关信息的数据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编号、档案基本信息、档案分类、存管等档案相关信息的数据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12)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是学校数据标准规范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单位,各业务单位负责相应源头数据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的制定和相关解释工作;负责一卡通等相关信息的数据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修订的数据标准范围(初稿)见附件3。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阅读附件1《中北大学信息标准》V1.0、附件2《中北大学信息标准编码规则与代码集规范》,根据信息标准的编制规范及要求修订本单位负责的相关部分。数据集按照《XXXX单位提供的数据集》(见附件4)的格式编写,代码集按照《XXX单位信息标准调研文档》(见附件5)格式编写。为便于各单位整理代码集,2014年相关部门提交的信息标准调研文档见附件6,请自行下载查看并参考。

报送材料及方式:《XXXX单位提供的数据集》、《XXX单位信息标准调研文档》纸质稿各1份,需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9号教学楼4层);电子稿发送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邮箱:xxc@nuc.edu.cn

报送时间: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20年5月15日17点前报送。

联系电话:0351-3922912。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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