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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20 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3月06日 11:10    作者:蔡国轩    点击率:[] 次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推动高校在原始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新贡献,充分调动高校广大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山西转型发展能力,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增强创新驱动力,根据我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教科〔2012〕7 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 2020 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被推荐成果是《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的通用性成果,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被推荐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省属高校。

2. 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创新成果不得申报本奖励。

二、推荐程序

(一)推荐书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组织申请人按照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 1、2、3)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对申报成果学术争议、学术诚信等方面给予承诺。

(二)公示

所有推荐成果(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推荐。

三、推荐名额

我校限报 5 项。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推荐单位须以公函正式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 1 份,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 4)和推荐书电子版(包括学校推荐函 PDF 扫描版、汇总表 PDF 和 WORD 版、项目推荐书 PDF版)。

对于科技奖主要完成人(或完成单位)与推荐成果相关人员(或单位)不一致(包括人员调整、顺序变化、单位变化等)的

项目,推荐函中除了要对推荐成果公示情况及异议处理结果说明外,还要承诺各项推荐成果全部相关人员(或单位)对推荐情况

知情,无异议。

考虑到防疫期间,各项目推荐书可暂不盖章,由学校统一在推荐函和汇总表上盖章后扫描报送。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尽可能采取线上网络办公,做好防护工作。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公示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3月20日,正式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暂定 2020 年 3 月 30 日前,教育厅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报送截止日期。申报材料仅报送电子版,不要求纸质版。

(三)联系方式

山西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

马 婷,崔 林:0351-7326657

山西省教育厅:芦永明:0351-3381538

科学技术研究院:王利民,3922077

附件:1. 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2. 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3. 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4. 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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