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第二届“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现就开展第二届“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范围
长期全职在山西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5年,且2026年仍在山西或受聘在山西工作的优秀人才。
(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的评选范围
为山西人才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晋单位)、社会组织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才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
我校在“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单位或个人)中择优推荐1名人选或1个集体。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1.中国籍人员应当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国籍人员应当对华立场坚定、长期友好。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高尚,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3.为山西科研水平提升、学科合理布局、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同行中堪称楷模,特别是近5年业绩突出、贡献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重大国际奖。获得国家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国际专业组织或学术组织颁发的证书、奖章、奖牌、奖金等。
(2)获得重大国家奖。获得国务院批准的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务院各部委批准的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相应的中央有关部门批准的一等奖以上(或相当奖次)的主要完成人,
(3)为山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现代管理等领域及重大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或者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技能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其成果转化或技术应用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4.首届“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本届不再参与评选。
5.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评选条件
1.参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始终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有序,尤其是在完善人才工作政策、改革人才管理体制、加大人才工作投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人才服务体系等方面成绩突出。
(2)为我省实施转型发展、能源革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等重大使命任务,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特色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培养出大量高水平人才,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3)人才工作成效显著,成功引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人才数量和质量上处于全省同类单位领先水平,且所引进的人才贡献突出。
2.参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籍人员应当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国籍人员应当对华立场坚定、长期友好。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高尚。
(3)在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方式、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成功引进我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申报要求
1.请有意向申报的个人或集体于2026年7月15日12:00前填写在线报名表:https://www.kdocs.cn/l/ckEeGQKPEkEM
2.请申报个人或集体填写对应的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详见附件)、支撑材料,于2026年7月16日18:00前将纸质版1份报送德怀楼2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rcb@nuc.edu.cn。
联系电话:0351-3923818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
- 附件【第二届“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集体)推荐审批表.wps】已下载次
- 附件【第二届“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推荐审批表.wps】已下载次
- 附件【推荐对象汇总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第二届“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个人)推荐审批表.wps】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