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 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持续推进依法治校,认真做好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及《中北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主动适应学校发展实际和部门工作实际需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基本情况梳理
进一步梳理学校各类现行规章制度基本情况,重点核实:
1.数量是否准确,有无统计遗漏等问题;
2.归口是否得当,有无部门职责与对应承办制度内容不符;
3.制度是否完善,有无制度缺失和不健全问题;
4.其他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二)“废改立”计划及执行
1.废止(废):对于无合法依据、无适用必要、无执行价值,与学校和部门实际工作完全脱节的制度文件需立即予以废止。(注,与修订之后原文件的自然替代性废止不同,需慎重研判后执行。)
2.修订(改):此次“废改立”工作需立修立改的两类文种:一是“条例”(条例属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立法层级的文种,高校无权使用。应修订为制度、办法、规定);二是“意见”(意见属于指导性文种,无规范性属性。如现有部分意见文件有必要修订为规定、办法等制度性文件的视情进行修订)。
存在以上问题的文件已在各部门目录中衬色标注。
此外,对于施行期超过5年,试行期超过2年的制度文件应列入年度修订计划并尽快落实修订。
3.新定(立):各部门要对照职责任务,坚持制度全覆盖、工作有依据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开展均有对应的制度规范,实现制度与工作深度匹配、无缝衔接。梳理过程中如有制度失位的情况需立即启动定立工作。
二、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从查改的问题中发现制度漏洞、短板、弱项,据此完善制度,立好规矩。
2.主动深入调查研究,确保年度制度建设工作科学、合理。要依据《中北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对所承办的规章制度逐一梳理,做到应修尽修,需定即定。
3.制度“废改立”属于学校经常性工作,学校办公室将以各部门报送的规章制度计划为依据,制定年度学校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并列入督办事项进行推进。
4.要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审查机制。在规章制度制定发布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规章制度草案,不上会,不讨论。
三、情况报送
各相关单位于2026年4月8日前,将《中北大学2026年度制度“废改立”工作计划统计表》电子稿发送文秘科邮箱(xzk@nuc.edu.cn)。2026年4月15日前,终稿纸质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德怀楼308室文秘二科。
附件:中北大学2026年度制度“废改立”工作计划统计表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联系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18703513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