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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电子元器件和测试仪器领域第二批工程研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年10月29日 15:37    作者:蔡国轩    点击率:[] 次

各相关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发布了第二批工程研制指南。本次发布核心产品研制课题指南共208项,其中电子元器件领域137项,测试仪器领域71项。现指南已查回,请相关科研人员(务必涉密人员)携带一卡通、红色保密本,佩戴口罩到科研院203室查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非外资控股企业;

3.具有产品研发生产能力,不能仅为从事代理、销售等性质的单位;

4.取得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

5.被列入装备承制单位严重、重大失信名单,或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暂停本领域(电子元器件、测试仪器)课题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6.允许联合申报,联合团队中所有单位应满足上述条件,且牵头申报单位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如专业未覆盖,后续按程序进行扩项);联合申报时,研制单位总数应不超过三家(含牵头单位),研制完成后,牵头单位作为供货单位随产品一并纳入名录。单独申报时,申报单位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如专业未覆盖,后续按程序进行扩项)。

二、指南分类

此次发布的课题为核心产品研制类。请申报单位按照相应的要求参加评审工作。

三、需求对接及答疑

需求对接是参加后续评审活动的必要条件,只请牵头申报单位参加。

(一)意向确认

请有申报意向的牵头单位填写《课题申报意向登记表》(见附件5)(仅需填写牵头单位),并于2020年11月1日14:00前将《课题申报意向登记表》Word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yyjpfzc@nuc.edu.cn

(二)集中需求对接

科研院负责集中需求对接。

(三)现场答疑

1.提交意向确认时可提交指南问题登记表(模板见附件2,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至科研院203室,用于参加后续答疑工作;

2.时间:11月5日上午8:30-11:30;

3.地点:天泰宾馆(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1号);

4.要求:现场答疑仅回答前期书面提交指南问题登记表中的问题,参加现场答疑的申报单位参会人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模板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登记后方可进入会场。

四、评审与结果反馈

1.课题评审分为初审(采取盲审形式)和会议评审。

2.超过5个申报单位的课题需进行初审,不超过5个(含)的直接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3.初审为专家书面评审,申报单位不到现场答辩。对通过初审的单位将另行通知后续会议评审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4.会议评审采取现场答辩方式,申报单位须到现场答辩,采取专家打分形式择优推荐拟支持单位。

5.会议评审后,入围候选单位信息将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公示,时间为3天。

初审及会议评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在需求对接中予以明确。

五、特别说明

工程课题不允许延期,出现延期情况,予以严格惩戒。课题拖期半年以内完成的,暂停本领域申报资格半年,并予以通报批评;拖期半年以上的,按撤项处理,并追缴全部研制经费,暂停本领域申报资格一年,并予以通报批评。若课题拖期,该课题所有承担单位一并承担上述惩戒措施。

联系人:蒋凯伟 赵小龙

联系电话:392208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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