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省教育厅于8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强化校园电信业务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倡导“绿色迎新”,明确了规范校园电信业务经营行为的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要求电信企业与学校“七不得”:不得人为破坏其他电信企业的网络基础设施;不得发生同业间、校企间的肢体冲突,损害对方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得与有关单位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或者将参与的校园网络建设、信息化合作项目与校园营销活动捆绑,变相进行电信业务垄断、限制、干扰其他电信企业入校开展电信业务营销活动;不得恶意贬低、诋毁攻击其他电信企业,损害其名誉及合法权益;不得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电话卡及业务宣传资料等;不得与学校、学校各部门或学生社团组织签订佣金、业务运营分成协议,或聘用教师在学生中发展电信业务用户;不得进行附加影响电信市场公平竞争的校园捐赠。希望全校各单位严格落实,营造良好校园迎新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