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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9年06月18日 10:39    作者:    点击率:[] 次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和《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鼓励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等12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奖励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人员、单位)

1.作为第一完成人,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其完成单位在山西省内注册。

2.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在山西省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主体。

(二)2018年度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对在我省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

2.对在我省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健全、人才团队配置合理、科研开发基础条件具备、经费投入措施得力等。

二、奖励标准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人员、单位)

1.对我省2018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个人或者单位,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额1:1配套奖励。

2.对我省2018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的单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对我省2018年度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奖励 100万元。

2.对我省2018年度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人员、单位)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2份;

2.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实后返回)。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方案》、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论证意见纸质版一式2份,建设方案主要从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人才团队配置、科研开发基础条件、经费投入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相关单位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奖励资金申请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省直有关部门。

2.各省直有关部门、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及有关单位,收到申报单位申请表后,在申请表组织单位意见栏中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同报至省科技厅。

五、有关要求

1.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人员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人员不予奖励;在联盟认定后牵头单位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

2.申请的联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六、申报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下午6:00前,报送至科研院204室,联系人:王利民,电话:392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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