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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5月13日 16:01    作者:    点击率:[] 次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19〕8号)文件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会计从业人员需登录会计之星网站(http://www.kjzx.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现就我校范围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如下: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责和所有者权益的核算;收入、费用的核算;财务成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3、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18日至5月31日。

三、采集方式和流程

1、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自行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会计管理部门在线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2、会计人员登陆会计之星网站(http://www.kjzx.cn),进入首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专区,或者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山西省会计之星”点击“行业信息”菜单中的“信息采集”,按照《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详见会计之星网站)进行信息填报,并认真阅读承诺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待提示审核通过后,即为完成信息采集。

3、会计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成填报信息,上传资料,并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采集完成后方可办理继续教育等其他相关业务。

附件: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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