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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时间:2020年10月28日 16:43    作者:刘文科    点击率:[] 次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不断加速,科研档案数量急增,档案内容越发丰富,科研档案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更高的要求,提升档案工作服务科研活动能力,对促进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是档案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随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科技政策相继发布实施,由国家档案局和原国家科委于1987年联合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很多内容已不适应于当前的科研档案工作,在科研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主体责任不明确、归档范围不清晰、档案收集不完整、科研档案共享利用不方便等问题更加凸显。为加强科研档案工作,国家档案局、科技部启动对《暂行规定》修订工作,历时3年,2020年9月国家档案局、科技部令第15号发布了《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山西省档案局、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赵贵哲副校长批示,为切实做好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馆全体人员于2020年10月27日在档案馆会议室组织专题学习培训,集中学习国家档案局、科技部令第15号发布的《规定》,由冯昆林副馆长主持。

全体人员学习了“国家档案局、科技部有关负责人就发布《规定》答记者问”,充分了解本次修订《暂行规定》的背景,具体修改和完善的内容及修改的重大意义等。随后冯昆林副馆长对《规定》共二十八条内容做了详细的解读,并结合档案馆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做出要求:一是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二是保证将《规定》落实到位。三是对现行的制度、标准规范进行废、改、立工作,使之与《规定》要求相一致。

档案馆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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