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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19年01月11日 15:42    作者:    点击率:[] 次

各有关学院、项目申请人: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类型

1.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9xmzn/ggjc.html

(三)、申请人事项

1.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于1月14日之前报送至学院科研科,各学院科研科统一汇总后向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与社科处申请开户。

2.申请人撰写过程中,应按“项目申报自我检查流程”做好审查工作。

3. 2019年基金委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的三类项目(重点项目、优青项目和青年项目)不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4. 项目报送时间节点

2019年2月27日-3月5日各学院(研究院)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在线提交申请书;

2019年3月6日各学院(研究院)向科研院报送申请书及汇总表;

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院所科研科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请各院所按时间节点,严格把关和执行。科学技术研究院不受理个人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科学技术研究院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9年2月25日之前将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与社科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方式:

王利民 联系电话:3922077 办公地点:科研院204室

杨喜梅 联系电话:3922077 办公地点:科研院203室

附件:

附件:附件:项目申报自我检查流程.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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