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山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山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决定开展第二届山西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人民政府设立山西省专利奖,对在技术创新与专利实施中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
省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5项,奖金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25项,奖金3万元。
二、评价指标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1.专利质量。评价: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文本质量。
2.技术先进性。评价:原创性及重要性;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3.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评价: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4.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社会效益;行业影响力;政策适应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
1.专利质量。评价: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文本质量。
2.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评价:设计要点独特性;艺术性及象征性;功能性。
3.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评价: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4.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社会效益;发展前景。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当是在本省注册或者在本省工作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权有效,法律状态稳定。
3.申报专利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实施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5.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同一设备、生产线运用了多项专利,申报人只能从中确定一项核心专利申报省专利奖。
6.相同专利权人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专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专利奖:
1.国防专利或者保密专利。
2.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3.已获得过山西省专利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山西省专利奖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人的法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是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事业单位请提供法人证书、如果是个人请提供身份证)。
2.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文本复印件,近期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3.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专利检索报告(或评价报告),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产品的实物图片。
4.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社会效益证明,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需提供相关许可证明。
6.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专利权人要出具书面同意报奖证明(附件1),并协商授权委托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
7.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请按照下文中“推荐材料格式要求”准备,并向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直属机构申报。
申报人对其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材料中的证明材料,由出具证明单位在其证明事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3月27日—5月15日。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条件
山西省专利奖采用推荐方式,由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直属机构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2名两院院士可共同推荐熟悉技术领域的1项专利,每位院士每届仅限推荐1次。中央驻晋单位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报)。
推荐单位或院士应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推荐材料格式要求
1.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2)。
2.项目纸质版材料4份,推荐单位留存1份、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份。包含:①山西省专利奖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②附件材料,③专利授权文本。
3.项目电子版材料1份。每个推荐项目包含:
①山西省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以“专利号+申报书”作为文件名。
②附件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以“专利号+附件”作为文件名。
③专利授权文本(PDF文档),以“专利号+授权文本”作为文件名。
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所有电子版材料存储在一张光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三)推荐时间
推荐单位或院士将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处。
受理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5月20日。
五、其他说明
(一)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无固定格式。但应将专利名称、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用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填写完整。涉及销售额、利润、出口额的,须附相关合同关键页、财务报表或税收证明等材料。材料较多的,提供有代表性的材料。
(二)专利许可、出资、融资;专利维权、国际申请、系列专利申请等情况应附证明材料。
(三)专利登记簿副本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办理,注意应当不存在欠缴专利年费的情况。代办处电话0351—8330650,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6层。
申报专利的基本信息(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发明人、IPC主分类号)应与专利登记簿副本记载内容完全一致。
(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检索报告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咨询电话:0371—87790149官网:http://www.cnipa—hn.com.cn/)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咨询电话:010—83438500,官网:http://www.patent.com.cn/)等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办理。由于出具报告需要一定周期,请提前联系。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处 赵鹏
电 话:0351—7680089
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基础与社科处 王利民
电 话:0351—3922077